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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万象|沧州出台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

2024/2/10 5:37:23发布18次查看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一)持续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一是近期再次组织一批商住用地上市出让。二是加快2017年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的执行,尽快完成商住用地的收储出让,形成商品住宅的有效供应。三是制定商住用地收储和供应三年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区域,稳定市场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对2013年以来在建项目和今后出让的商住用地逐宗逐卷进行核查,严查不按期开竣工和不按合同约定书面报告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棚户区改造,对新启动的项目,加快房屋征收补偿进度。对征收处于扫尾阶段的项目,加大征收力度,7月底左右完成征收,尽快实现供地。对今年确定的棚改项目,征收完成后土地随收随供。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房,要与商品住房同步竣工。
三、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五、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在主城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六、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一)建立商品住房预售审批审查制度。一是对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对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的销售网签均价,周边没有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参照周边同类二手住房价格。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网签均价,如前一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参照周边同类项目的销售网签均价。对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对申请预售的项目,预售时间由市住建局进行统一调配,做好预售项目的高低价格合理搭配,确保房价环比不增长。三是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审批后,须到市价格部门办理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备案后,房地产企业应当按备案价格售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擅自涨价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依法查处并暂停商品房网签资格。
(二)调整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政策。一是房地产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在抵押物全部解除抵押前,项目整体不得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土地、在建工程均不得再行抵押。二是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以上,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七、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积极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第五条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加强监管。
(一)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严查“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无证销售、哄抬房价、无地售房”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将房价涨幅较大的楼盘纳入重点监控,进行不间断巡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机制,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鼓励社会监督,对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第一个有效举报的,经核实后予以奖励。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不得代理再转让。税务部门严格控制违规“票改名”行为。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社会信用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纳入黑名单,降低资质,并限制在沧州市域范围内参与商品住宅土地竞拍。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3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防止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在落实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要求的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审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我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装修贷款、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仅限于其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五、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把做好房地产市场管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正确研判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投机炒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自2017年5月18日起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
此前,我省已有2市出台限购升级政策↓↓↓
承德出台住房限购升级政策,点击蓝字查看↓↓↓
最新通知!河北1市住房限购政策升级啦!
秦皇岛出台住房限购升级政策,点击蓝字查看↓↓↓
河北第2市住房限购升级!最新通知看这里
再之前,包括唐山在内,我省已有7市出台限购政策↓↓↓
石家庄
3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点击蓝字链接查看意见全文。
石家庄住房限购政策
保定
3月18日,保定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点击蓝字链接查看意见全文。
保定住房限购政策
廊坊
3月22日起,廊坊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点击蓝字链接查看意见全文。
廊坊住房限购政策
沧州
3月23日,沧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点击蓝字链接查看意见全文。
沧州住房限购政策
承德
4月10日,承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唐山
4月14日,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秦皇岛
4月1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继4月份央行发布适度调整房贷的消息收紧房贷后,目前石家庄各大银行的房贷也逐渐收紧,多数银行首套房恢复基准利率,二套房利率上浮,而且额度偏紧的银行在二套房的审批时间上有所加长。
首套房恢复基准利率部分能打折
“听说现在银行停止房贷了,那我买房会不会受到影响?”最近不断有准备购房的读者致电燕赵都市报的购房热线,据记者调查发现,石家庄各银行的确有收紧房贷的举措,不过并未停止房贷。
“从今年春节回来以后,我们行的银行额度偏紧,就减少了房贷的发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
而记者走访发现,目前银行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均保持在30%,除个别银行的贷款利率能打95折外,大多数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恢复了基准利率。而之前大部分银行利率为九折。
“利率上浮房贷收紧对于购房者来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购房者对市场的预期,并且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业内人士分析。
二套房并未停贷多数银行利率上浮
而目前购房者大多关心的二套房停贷问题,记者对此也进行了走访。“我们行目前额度偏紧,一些以前受理的房贷业务尚未审批,因此新提交的二套房房贷申请业务也随之延后了。”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银行额度偏紧,因此受理时间加长,但并非坊间所传银行停止了二套房贷业务。
不过记者了解,石家庄各银行对二套房房贷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均有所上浮。石家庄各银行的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到了40%-50%,部分银行提升到60%。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上浮了10%-20%。
购房成本增加市场适度降温
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首付比例的提高,还是贷款利率的上浮,均会增加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业内人士分析,成本的增加会抑制投资需求,并为市场降温。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石家庄房子1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100平方米的房子贷款30年,首付30%需要贷款105万元,利率九折的情况下,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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