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距离大年三十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时年28岁的胡乘榜持刀将河北浩然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公司”)副总经理付全红刺死。
同年9月2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作出(2018)冀09刑初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判处胡乘榜死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初,浩然公司有一批汽车模具装配的活需要外包。在与公司方定下“先干两套不好干(注:指较复杂)的模具,再给一套相对好干(注:指较简单)的模具”的口头约定后,胡乘榜带着7名农民工接下了该活。
浩然公司一角。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然而,在基本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后,胡乘榜未能再得到浩然公司的活。事发当日,胡乘榜找付全红要活,并结算剩余工资,遭到付全红拒绝。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冲突,胡乘榜掏出尖刀将付全红刺死。
胡乘榜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5月12日,胡乘榜的妻子客南南告诉澎湃新闻,丈夫杀了人,必须承担责任。但法院应当查清,丈夫索要的那套好干的模具,是否是公司必须给的;丈夫要工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付全红在案件起因上到底有无过错……
浩然公司车间。
口头协议事发一个月多以前,胡乘榜与付全红还是陌生人。
一审判决书上记载的胡乘榜及浩然公司多名员工等人的证言显示,2017年底,浩然公司有批汽车模具装配需要找人协助干活。该公司总经理苏健让公司一部门负责人刘建具体负责此事。胡乘榜得知后,主动到厂里找刘建,并与刘建达成口头协议,接下了活。浩然公司安排专人指导胡乘榜的工人们按照厂里的标准工作干活。
一审判决书显示,刘建证言称:“当时的口头协议是,两套模具装配的质量要达到该厂的验收要求,工钱按吨计算。两套模具比较复杂,不好干,我跟胡乘榜定下的是干完那两套不好干的再给他们一个相对好干的模具。”
胡乘榜供述称:“两套模具总重约40吨,每吨价格为1050元,这两套模具(要得)比较着急也不好干。”
没有人想得到,这则口头协议,会给一起命案埋下伏笔。
同年12月12日,胡乘榜先后找来胡瑞泽等7名农民工进厂干活。按照上述口头协议,胡乘榜等8人共可获得4.2万元的工钱,平均每人5250元。
胡瑞泽与胡乘榜住在同一个村,他告诉澎湃新闻,起初,他觉得“这活合不上(挣不到钱)”。胡乘榜告诉他,厂里答应他们,弄完这两套模具,还会再给他们一套比较简单的模具活干。听胡乘榜这么说,胡瑞泽才留下来干活。
根据胡乘榜每日记录的工作记录显示,在浩然公司预验收前,8位农民工的工作总时长为1220.5小时。
经过预验收、整改,8位农民工辛苦干了一个月后,基本完成了两套模具装配工作。其间,苏健向胡乘榜支付加工费1.5万元。胡乘榜收到款项后,按照工作量分发给其他农民工。
至此,所有的事情都在预定的轨道上进行。转折发生在2018年1月15日,这天距离大年三十还有整整一个月。
刘建供述称,当日,胡乘榜找他要活,他和新厂车间主任张宝玉商量给胡乘榜新活。但给新活要得到付全红的批准,因此,他带着胡乘榜去找付全红。付全红说此事需要找苏健经理沟通,让胡乘榜第二天听信。
胡乘榜供述称,当日,他还向付全红提出干的模具异常项(注:指按公司要求整改的内容)的补款,付全红说异常项很正常,不给其核算了。胡乘榜觉得别扭,临走时说:“这个活我赔着钱干的,难干的也干了,好干的也不给我了,还让兄弟过这年吗?”
苏健证言称,2018年1月15日,他知道此事后,跟付全红说:“跟车间核算一下他们的工时及质量问题,如果他们的活干亏了的话,咱们可以通过后面的活补偿一下。”
胡乘榜的家。
冲突胡乘榜的妻子客南南告诉澎湃新闻,丈夫今年28岁,夫妻俩带着3个孩子住在沧州市南皮县,最大的孩子今年7岁,最小的孩子今年两岁。出事以前,丈夫主要靠家里的3亩多地为生。因为生活压力大,农闲时,丈夫就在附近的厂子找点活干。
客南南回忆,事发前几天,丈夫整天因为挣钱的事发愁:“有时候我半夜醒来,看到他盯着屋顶,唉声叹气的。”
胡乘榜当日离开浩然公司后直接回了家。他发微信给好友赵某某,说自己心情不好,想让赵某某陪他出去吃饭。
胡乘榜供述称,2018年1月15日晚上8点多,付全红给他打电话,让他带着工人次日凌晨一点去厂里干活,不去就扣钱,如果厂子出现损失,还要他赔偿。不过,胡乘榜没有带着工人去干活。
次日8时40分许,胡乘榜怀揣尖刀,开车去找付全红。
胡乘榜的笔记本,上面记录着工人的工时。
由于现场监控未记录下两人在办公室的对话内容,事发时也只有胡乘榜和付全红在场,如今,两人的言语怎样不合,只能从胡乘榜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中了解。
据胡乘榜供述:“我去找付全红要活。他说其余的活够呛。我说活不给了,你先给清一部分工资吧,付全红说清不了。我就说你厂子这么大欺侮人啊,付全红说,你怎么这么说话呢,欺侮你怎么着啊?”
胡乘榜供述称,当时,他说工人都追着他要工资,要钱付全红不给,活儿也不给,他是赔着钱给付全红干的,“你叫我怎么过日子呢?”
胡乘榜供述称:“付全红说,你怎么过是你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并推我一把,冲我嚷、叫我出去,我当时受到刺激脑子一热就拿出刀子划拉,具体捅到什么地方、捅了几刀我都记不清了,那时候大脑已经空白了。”
逃走时,胡乘榜打电话给赵某某,让赵某某开车来接他。付全红则被工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失血过多,付全红还没到医院就已死亡。一审判决书显示,付全红的头、颈、胸、腹等部位被连捅数刀。经鉴定,付全红系锐器致心脏、肺、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当日中午,在村支书的协助下,胡乘榜在其舅舅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上交了作案工具。
一审判决书(部分)。
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书显示,沧州中院认为,胡乘榜因生意与他人发生争执即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朝被害人上身连续捅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赵某某明知胡乘榜有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逃匿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乘榜案发后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胡乘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一审辩护人提出,厂方前后做法不一致以及付全红的言语刺激是本案发生的前提,付全红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沧州中院并未采信该辩护意见。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浩然公司并无违反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也没有证据证明付全红对胡乘榜有过言语刺激。
沧州中院判决,胡乘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32633元;赵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胡乘榜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4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客南南介绍,二审从当日上午9点开始,一直到下午3点才结束,中途无休,审判长未当庭作出判决。
二审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是胡乘榜代表八位农民向被害人要活要工资,即胡乘榜代表八位农民因生产生活与浩然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应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并非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此外,被害人付全红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再加上胡乘榜有自首情节,综合全部案情不宜适用死刑。
截至发稿前,河北高院尚未作出宣判。
另外,浩然公司应支付的4.2万元工钱,还有2.7万元至今未支付,工人们也未拿到剩余的工钱。胡瑞泽说:“出事前,胡乘榜给我结了点工资,两千多块钱。剩下的就没给了,(出事后)我们去(浩然公司)要,人家也不给。到现在也没把我们的工钱结清。”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