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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上吹嘘腰椎治疗仪最有效 商家被法院判退货并3倍赔偿

2023/4/15 4:25:18发布48次查看
未来网(k618 中央新闻网站)北京2月2日电(记者 李盈盈)“判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得赛)退还李红梅货款1094元,赔偿李红梅3282元。李红梅退还纽得赛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一台。”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了上述判决书。
记者获悉,2015年8月21日,李芳通过手机客户端,从纽得赛公司在京东网上购物商城(jd)注册的店铺下单购买了一台多功能治疗仪,在线支付货款1094元。
购买时,李红梅发现,该商品的网页详情上宣传该产品是“中国颈腰椎治疗唯一指定产品”、“成功治腰椎 牵引+理疗 效果最好”、“是最有效、最安全的家用专业治疗仪”、“所有腰椎问题通通可以解决”、“康复案例―100万老腰椎康复真实记录陈女士:腰部疼痛也消失了”等。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李红梅实际收到该涉案商品后,发现该涉案商品的外包装正面有“川木保健”、“腰椎治疗仪”、“腰护卫”、“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字样,并有“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慢性腰肌劳损、关节炎、肩周炎、风湿痛等的辅助治疗”字样。该涉案商品内附的《使用说明书》中有“使腰椎病在家就可以治疗”、“就躺在床上,剩下的事交给川木牌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来做”等内容。
李红梅认为自己购买的腰椎治疗仪构成欺诈,于是将纽得赛公司和京东告上法庭,请求纽得赛公司和京东退还购物货款并退货,连带三倍赔偿和案件受理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纽得赛公司退还李红梅货款1094元,李红梅退还纽得赛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一台;纽得赛付李红梅赔偿金3282元;驳回李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许晓晨法官表示,本案的案由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买卖的双方为李红梅与纽得赛公司,京东作为网络平台的运营商,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京东网上商城审查了纽得赛公司的销售资质,也审查了该涉案商品生产商的资质,已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故京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第七条与第十四条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纽得赛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的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北京市二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纽得赛公司退还李红梅货款1094元,李红梅退还纽得赛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一台;纽得赛付李红梅赔偿金3282元;驳回李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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